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本项目质疑事项成立部分影响了中标结果且本项目采购文件未设置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第二包应予以废标处理,针对第二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