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青岛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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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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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通字〔2023〕96号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7日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文明委《关于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实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部署安排,深化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聚焦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实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强化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形成全面预防、有效预警、及时干预、转介畅通、全程管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完善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全面素质相统一,把心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健康第一。把健康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与解决学生成长发展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心理健康工作质量作为衡量教育发展水平、办学治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坚持提升能力。统筹教师、教材、课程、学科、专业等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问题预防和监测机制,主动干预,增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多部门联动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要素、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系统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构建市、区市、学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疏导学生负面情绪、控制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全面提升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构建健康平安和谐校园。202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级和10个区市的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2.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强化培训培养,建立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的分层培训机制,建设一支以专兼职心理教师及班主任为主体、中小学校领导为支撑、各科教师全员参与的素质较高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到2024年底,市教育局组织完成800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达到每所中小学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要求;到2025年底,达到每10个班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要求。

3.心理健康教育品牌特色更加凸显。稳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标准校、优秀校、示范校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到2024年底,评选出100所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300所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校。

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到2023年底,各学校普遍落实以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圆心,以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课程、心理知识宣传普及、家校社协同育人、全环境立德树人等为圈层的“1+N”同心圆“心育”模式,以月为工作周期的闭环管理落实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五育并举、全环境立德树人“康”心行动。坚持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纳入“全环境立德树人”大格局。坚持以智慧心,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教师要注重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坚持以体强心,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保障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坚持以美润心,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以劳健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思政德育处、基础教育处、民办教育处、体卫艺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二)全心全意关心关爱学生成长行动。落实全体学生谈心谈话要求,实行“一生一谈一案一反馈”,即每个学期与每个学生谈一次心(话);为每个需要重点关爱的学生确立一个成长指导方案,包括学生本人及家庭现状、困难问题、学业规划、成长建议和升学路径等内容;开展一次反馈指导,通过家访、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将全心全意关爱学生成长落到实处。指导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针对重点学生群体的爱心课堂、爱心互动、结对帮扶、助残共读、公益讲座、课后答疑辅导等各种形式活动,建立和加强同学之间的朋辈支持网络,让重点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增进良好友谊关系、实现身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思政德育处、家庭教育处、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三)在校中小学生全员心理健康测评行动。将“免费为在校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列入市办实事,征集遴选第三方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全市小学段四年级到六年级、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在校学生进行专业的线上心理健康测评;通过班主任、家长他评等方式,为小学一到三年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为全部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和分级分类干预台账,为实施精准干预夯实基础。原则上小学段每年9月底前完成测评,初中段、高中段每年10月底前完成测评。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规划财务处、装备信息中心,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四)心理危机协同干预与救助完善行动。加强医教结合,市、区(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集聚高校以及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力量的心理危机干预协同会商机制,常态化开展“心理专家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个案的研讨,协同指导处置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各学校要推广使用好《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手册》,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对一般心理危机、严重心理危机、重大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流程;要与青岛市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保持联系,畅通严重心理危机和重大心理危机学生的转诊渠道。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且无力救治的学生进行救助。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五)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与专题活动“1+1”落实行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必修课,各学校各年级全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帮助学生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不同学段、不同时段特点,每月每班至少开设一堂心理健康教育课,结合班会、社团活动等开展一次心理健康实践或心理素质拓展等专题活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活动时间要求,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不低于6课时,高中学段(含中职学校)每学期不低于8课时。加强假期中学生心理疏导,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教师)通过家访、线上班会等方式,适时向学生传递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方法,促进学生平安顺利渡过假期。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六)学科心理健康教育融合行动。组织心理健康优秀课例评选,推动学科教师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教学中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鼓励各学校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认知特点,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分阶段设置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重点做好挫折教育、生命教育与生存教育。发挥全员育人导师制作用,促进学生每天与老师、同学、家人保持有效沟通交流,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教科院、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思政德育处、家庭教育处、安全处,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七)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行动。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广泛运用宣传栏、电子屏、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电台等阵地和媒体平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援助热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学生主动求助意识和心理保健能力;常态化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精神卫生日”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漫画大赛、心理征文比赛、心理剧大赛、心理健康知识大赛等心理健康特色活动,调动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体卫艺处、思政德育处、教科院、宣传专班,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八)三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行动。2023年底前,市教育局、各区(市)教体局按照《市(县)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建好市、区(市)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形成区域专业发展和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平台,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搭平台、聚资源、促教研、推经验,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各学校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青岛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验与管理办法》建设并发挥好心理辅导室作用。全市教育系统11条心理援助热线和11个心理邮箱要继续发挥好作用,结合青岛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设置的心理服务(援助)热线,24小时为师生、家长提供免费心理援助与辅导。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配齐建强行动。加大督导检查通报力度,推动中小学通过招聘、临聘、教师交流和改训及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逐步达到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要求。每年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层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全部轮训一遍,专职心理教师不少于40课时,兼职心理教师不少于24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6课时,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全体教师不少于8课时。每年组织心理专家为学校专职心理教师提供至少一次心理督导,提高心理教师专业技能,助力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开展。培育建设2-3个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引领作用,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能力。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处、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十)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健全行动。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指南》,规范建立“学校—班级—宿舍”三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学校层面,成立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总协调员任副组长,协同卫健部门聘请社会心理服务跨部门专家担任心理健康副校长(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处(教导处)、教务处、总务处(后勤处)、心理辅导室、医务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年级主任(组长)、专职心理教师组成;班级层面,由班主任负责,中学、小学4-6年级每班设学生心理委员1-2人;宿舍层面,寄宿制学校每间宿舍设心理信息员1名,一般由宿舍长兼任。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十一)心理健康教育研讨提升行动。建立论坛研讨提升机制,每年5月份“心理健康教育月”和10月份“精神卫生日”前后,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论坛,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联盟机制,从全市评选出的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中遴选不同学段学校组成联盟,开展学段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衔接研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交流典型经验做法,促进校际间学习借鉴提升。与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合作,在部分中小学校设立高校心理健康研究工作站,建立基于问题解决的行动研究共同体。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十二)家长心理育人素养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在每学期2次4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中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每月为家长推送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信息或者视频,引导家长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利用好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家校合作网等为家长提供自主学习渠道,丰富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引导家长掌握未成年人成长特点、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提高预防、识别孩子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推动改善亲子关系,家校协同解决好孩子的心理问题。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十三)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打造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从学生视角出发,用短平快的新媒体方式,呈现并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打造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家庭教育新品牌新名片。由栏目组定期策划录制,除集中播出外,将视频资料按照聚焦的问题进行剪辑,形成时长5分钟以内的短视频,定期在网络主流媒体推出;同时推送给各中小学校,由各学校在校园电视台(班班通)播出,结合主题班会播放,在学生及家长微信或QQ通讯群中推送,助力提升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素养。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相结合的一体化推进机制,实施全周期月闭环管理,细化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进度安排,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区(市)教体局要结合本区(市)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心理危机协同干预、心理健康课程和专题活动“1+1”等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二)加强督导检查。与家庭教育课程巡查工作相结合,市、区(市)教育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专项巡查,重点检查市教育局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情况、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计划及落实情况等,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学校抓好整改。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家庭教育处、教科院、督导室、组织处,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市)教育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专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培训等工作需要。各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足额按时拨付,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教科院、家庭教育处,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四)加强待遇保障。心理教师上课要按实际课时相应计算课时量,开展团体辅导、讲座等相应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组织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专职心理教师在任职年限方面可享受班主任待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处、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

附件

文本框: 注:1.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参照流程图严格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四类工作台账ABCD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可以分别建立,也可以有机结合,但要确保落地落实。 青岛市中小学校每月“心育”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图



上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印发《青岛市先进制造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