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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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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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培训与评价中心 图/文: 图: 文: 发布时间:2023-11-0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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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3〕26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申领资料。各区市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由各区市纳入考勤、工资台账发放统一管理的,且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可查询、追溯的,在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可不再上传当月(或上月)岗位开发主体为安置对象发放补贴的银行对账单。开发主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上季度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按规定进行补贴申领。

二、规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结业程序。已向人社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在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结束后,经自主评价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补贴;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委托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补贴;其他不在企业自主评价及社会化评价范围的参训人员结业程序,仍按照青人社发〔2022〕12号文件执行。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三、扩充重点产业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围绕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和十大产业园区及实体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2023年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及“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进行了扩充。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人数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培养人数达到目标任务时,将适时停止受理培训开班申请。下一步,我市将结合重点产业需求,适时调整企业新型学徒制及“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目录。

待“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调整后,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及“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名称及分类编码将及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之前,按照2022年公布的有关通知规定开展的各项培训,按照原有政策规定给予政府培训补贴。


附件:1.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职业(工种)目录.doc

    2.2023年度“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目录.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上一条: 关于支持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2〕12号

下一条: 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