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条件
电工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钳工
(2020年修订)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等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等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模具工、机床装配维修工、飞机装配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工程机械维修、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船舶建造与维修、飞机制造与装配等,下同。
中式面点师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
1.相关专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蛋糕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下同。
2.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育婴员
(2019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注:
1.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2.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3.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中式烹调师
(2018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二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注:
1.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2.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汽车维修工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二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养老护理员
(2019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取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
①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售理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售理、民政服务与售理,社区公共事务售理、社会福利事业皆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售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售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售理与服务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分为商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 技木,健康售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很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售理,公共事务售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疔学、临味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里学等,下同。
家政服务员
(2019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
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牛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
①本专业:家政服务与管理,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职: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教育、幼儿
艺术教育,护理、营养与保健:商职高专: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昔养配餐、心理健康教有,幼儿发展写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普通市校:护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下同。
③本专业:家政服务员,下同。
④相关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早
期教育:护理、昔养与保健,下同。
茶艺师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注:
1.相关职业:在茶室、茶楼和其他品茶、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
2.本专业:茶艺、茶文化专业。
3.相关专业: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业营销等专业,以及文化、文秘、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了茶艺课程的专业。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2020年版)
申报条件
——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③工作 6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注:
① 工业机器人: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它可以是 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GB/T 12643-2013/ISO 8373:2012)
② 工业机器人系统:由(多)工业机器人、(多)末端执行器和为使机器人完成其任务所需的任何机械、设备、装置、外部辅助轴或传感器构成的系统。(GB/T 12643-2013/ISO 8373:2012)
③ 相关职业:焊工、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计算机制造人员等,下同。
④ 相关专业:加工制造类、机电设备类、机械类、电气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等专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