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青岛市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37号),青岛市技师学院,机构代码号:S000037020001,可以认定电工等10个职业的相关等级。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近期职业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及认定方式
(一)职业(工种)、等级
1.电工:职业编码6-31-01-03,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2.钳工:职业编码6-20-01-01,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3.中式面点师:职业编码4-03-02-02,五级、四级、三级
4.育婴员:职业编码4-10-01-02,五级、四级、三级
5.中式烹调师:
职业编码4-03-02-01,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6.汽车维修工:职业编码:4-12-01-01
汽车维修检验工: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汽车机械维修工: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汽车电器维修工: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汽车玻璃维修工:五级、四级、三级
7.养老护理员:职业编码4-10-01-05,五级、四级、三级
8.家政服务员:职业编码4-10-01-06
家务服务员:五级、四级、三级
9.茶艺师:职业编码4-03-02-07,五级、四级、三级
10.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职业编码6-30-99-00,四级、三级、二级
(二)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二、认定时间、地点
(一)认定时间:2022年
7月25日-31日、8月22日-28日、9月24日-30日、10月24日-31日、11月21日-27日、12月24日-30日。
(二)认定地点
理论:市北区太康二路1号
实操:1.市北区瑞昌路103号(电工、钳工)
2.市北区太康二路1号(中式面点师、育婴员、
中式烹调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茶艺师、)
3.即墨区淮涉河二路800号
(汽车维修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三、报名地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和收费标准
(一)报名地点:青岛市技师学院洛阳路校区(市北区太康二路1号)。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532-55722879
(二)报名条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各级别报名条件(附件1),现场审核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登记表(考生提供一份,附件2)
2.个人工作年限承诺书(亲笔签名)(仅以累计工作年限条件报名时提供,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仅以学历条件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仅以资格证书条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电子版报名数据信息、
4.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单独建立文件夹)
照片格式要求:必须是.jpg格式(不能使用.png直接修改后缀名得到)、全部以证件号命名(带有X的全部使用大写"X",不能使用全角"x")、每张照片大小不能超过20K。
(四)收费标准
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计费单位:元/人▪次
工种 |
技能等级 |
收费标准 |
备注 |
理论 |
实作 |
电工 |
五级 |
40 |
140 |
补考费用按标准收取 |
四级 |
40 |
160 |
三级 |
40 |
220 |
二级 |
60 |
400 |
钳工 |
五级 |
40 |
140 |
四级 |
40 |
160 |
三级 |
40 |
220 |
二级 |
60 |
400 |
中式面点师 |
五级 |
40 |
160 |
四级 |
40 |
300 |
三级 |
40 |
400 |
育婴员 |
五级 |
40 |
120 |
四级 |
40 |
140 |
三级 |
40 |
200 |
中式烹调师 |
五级 |
40 |
160 |
四级 |
40 |
300 |
三级 |
40 |
400 |
二级 |
60 |
480 |
汽车维修工 |
五级 |
40 |
140 |
四级 |
40 |
160 |
三级 |
40 |
220 |
二级 |
60 |
400 |
养老护理员 |
五级 |
40 |
120 |
补考费用按标准收取 |
四级 |
40 |
140 |
三级 |
40 |
200 |
家政服务员 |
五级 |
40 |
120 |
四级 |
40 |
140 |
三级 |
40 |
200 |
茶艺师 |
五级 |
40 |
160 |
四级 |
40 |
300 |
三级 |
40 |
400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四级 |
40 |
300 |
三级 |
40 |
400 |
二级 |
60 |
480 |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报考人员和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相关责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名资料及相关承诺内容不实的,将按国家、省、市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打印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认真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考生应加强安全应急知识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成绩公布、证书办理事项。考试结束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成绩并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条件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登记表
3.个人工作年限承诺书
4.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健康承诺书
青岛市技师学院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职业(工种)、各级别报名条件
电工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钳工
(2020年修订)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等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等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模具工、机床装配维修工、飞机装配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工程机械维修、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船舶建造与维修、飞机制造与装配等,下同。
中式面点师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
1.相关专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蛋糕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下同。
2.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育婴员
(2019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注:
1.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2.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3.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中式烹调师
(2018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二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注:
1.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2.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汽车维修工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二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养老护理员
(2019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取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
①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售理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售理、民政服务与售理,社区公共事务售理、社会福利事业皆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售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售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售理与服务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分为商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 技木,健康售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很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售理,公共事务售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疔学、临味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里学等,下同。
家政服务员
(2019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
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牛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
①本专业:家政服务与管理,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职: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教育、幼儿
艺术教育,护理、营养与保健:商职高专: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昔养配餐、心理健康教有,幼儿发展写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普通市校:护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下同。
③本专业:家政服务员,下同。
④相关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早
期教育:护理、昔养与保健,下同。
茶艺师
(2018年版)
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注:
1.相关职业:在茶室、茶楼和其他品茶、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
2.本专业:茶艺、茶文化专业。
3.相关专业: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业营销等专业,以及文化、文秘、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了茶艺课程的专业。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2020年版)
申报条件
——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③工作 6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注:
① 工业机器人: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它可以是 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GB/T 12643-2013/ISO 8373:2012)
② 工业机器人系统:由(多)工业机器人、(多)末端执行器和为使机器人完成其任务所需的任何机械、设备、装置、外部辅助轴或传感器构成的系统。(GB/T 12643-2013/ISO 8373:2012)
③ 相关职业:焊工、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机械冷加工人员、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计算机制造人员等,下同。
④ 相关专业:加工制造类、机电设备类、机械类、电气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等专业,下同。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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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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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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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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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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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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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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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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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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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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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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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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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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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文化程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考生类别:学生、在职企业人员(国企、集体企业、外企、合企、私企)、机关科研人员(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企业组织)、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残疾人员、劳教劳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他
附件3
工作年限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申请参加职业职业方向(工种)级职业认定考试,现已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共年。
具体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全称 |
单位所在市(或县) |
从事何种 岗位工作 |
年月至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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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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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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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则被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资格的处理。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岛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评价
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青岛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安排市外出差及旅行。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参加考试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均须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生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为基准,请考生根据参考的考试科目数,提前复印相应份数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具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的考生(详见“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考生管理要求”),请咨询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要求进行报备。
(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省内考生管理要求
1.本市考生须持有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内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考试所在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考生管理要求
(一)对省外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抵达考试所在市后须落实好下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规定次数的全部核酸检测证明。
1.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3天到达考试所在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7天到达考试所在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14天到达考试所在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7天和居家健康检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5.考前14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考试。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1.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
2.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3.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三)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四、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附件5
青岛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考生健康承诺书
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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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场号: |
健康 申明 |
1.是否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 2.考前14天内是否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 3.居住社区21天内是否发生疫情? 4.是否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不满28天? 5.是否考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 6.是否属于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7.是否属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8.考前14天内是否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 9.考前21天内是否有境外旅居史? 10.考前14天内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 |
考生 承诺 |
本人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已提供规定期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因瞒报或虚假填报引起不良后果,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座位号 |
是否存在健康申明的情形?(是或否。如是,详细列明) |
考生承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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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号 |
是否存在健康申明的情形?(是或否。如是,详细列明) |
考生承诺签字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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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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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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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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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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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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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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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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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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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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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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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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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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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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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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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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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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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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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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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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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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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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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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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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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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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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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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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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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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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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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健康申明”中1-6项为“是”的,考生须向考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报,并携带规定的健康证明,在隔离考场考试;“健康申明”中7-10项为“是”的,不得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