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业务集中办理导致人员聚集,财务处创新工作思维,通过手机APP办理、视频培训、线上答疑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我院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采取自行在手机APP客户端申报办理方式,完成时间为5月31日。财务处按照国家、省、市税务部门和学院要求,提前筹划,积极部署,统筹推进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是提前做好工作筹划。汇总整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机APP版)》、《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南》等材料,做好申报办理指导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开展视频培训工作。在学院预算员群内分三期召开视频专项会议进行培训,指导教职工通过手机APP客户端进行申报办理。
三是做好在线答疑工作。建立“青岛市技师学院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群”专门进行在线答疑,指导教职工进行操作。
下一步,财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相关问题分学院、分部门、分校区进行一对一专项讲解指导,确保我院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